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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理解和贯彻招标投标中的“公平”和“公正”原则?
[ 作者:未知 转自:未知 更新时间:2004年11月18日11:41 ]
答:在招标投标活动中,贯彻“公平”和“公正”的原则,对招标方来说,就是要严格按照 公 开的招标条件和程序办事,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,不得厚此薄,亲亲疏疏。例如,招标方应向所有的投标人提供相同的招标信息;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应提供给所有的投标人;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适应相同的标准和程序;提供投标担保的要求应同样适用于每一投标者;对采购标的技术、质量要求应尽可能采用通用的标准,不得以标明特定的商标、专利等形式倾向某一特定的投标,排斥其他投标人;所有投标人都有权参加开标会;所有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投标都应当在开标时当众打开;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;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;中标标 准应当尽可能量化,并严格即定的评标程序对所有的投标进行评定,按即定的中标标准确定中标者;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信息。对投标方来说,应当以正当的手段参加投标竞争,不得串通投标,不得有向招标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、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对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的关系说,双方在采购活动中地位平等,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,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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